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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 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3-19 16:23:13 来源:市民政局 作者:民政局

 

三县区民政局,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年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检范围

凡在20171231日以前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 年检内容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二)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和制度建设情况;

(三)人员和机构变更情况;

(四)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五)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建设工作情况;

(六)对外交流和开展活动情况;

(七)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情况;

(八)党建活动情况。

三、 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告书》一式三份;

(二)财务报告

1、在中国银行开户代管财务的年检单位只需提供2017年年底财务报表;

2、未在中国银行开户的年检单位需提供有资质审计的会计审计报告书;

3、两年以上(含两年)未参加年检单位需提供未按期参加年检原因说明,“现法人任期单位审计报告”;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前置的须提供前置许可证书复印件。

(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五)2017年度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安排。

四、 时间和程序

参检社会组织应于2018531日前按如下程序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报送工作。

(一)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到年检通知后,请登录石嘴山民政网(http://www.cdsmxt.com/)或石嘴山市社会组织QQ群(192418544)下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并根据《年度检查报告书》的内容进行自查。

(二)市级社会组织于430日前将年度检查报告书及有关资料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并由业务主管单位填写审查意见。

(三)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的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报告书》(一式三份)和登记证书副本等资料于531日前报送民政部门民间组织登记机关,逾期不予受理。由登记管理机关按规定审查年检,做出年检结论。年检期间,民政部门将随时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实地年检。

(四)登记管理机关将年检结论于7月底前在网上进行公告。对未按期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 结论和审查标准

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不合格”。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17年度遵守登记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有下列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的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组织公民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三)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四)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五)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六)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七)社会团体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且未在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擅自成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八)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九)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十)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十一)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十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三)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十四)该社会组织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必备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并限期改正。

六、 具体要求

(一)民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年检作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强化民政部门监管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二)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年度检查报告书》要求填写内容,按时上报各种年检材料,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依法检查监督。

(三)市民政局将择时对全市年检情况进行抽查。年检工作结束后,三县区民政局及时进行总结、公告,并将年检总结报送bet365官方投注网址民间组织管理科。

(四)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中关于“获得5A级的社会组织连续3年免检,4A级的社会组织连续2年免检,3A级的社会组织1年免检”的规定,经自治区民政厅授予3A级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给予相应的免检,但须在免检期限内上报上年度总结和本年度工作安排,并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到登记管理机关加盖年检合格印章。

   

附:1.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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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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