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慈善总会制度汇编
石嘴山市慈善总会会议制度
根据《石嘴山市慈善总会章程》,为体现慈善组织民主管理、科学管理的原则,规范会议,提高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员代表大会
(一)决定总会的发展规划、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三)选举和罢免本会理事、监事;
(四)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方案或财务情况报告;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收取标准;
(六)审议理事会提议,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二、理事会
理事会是总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总会开展工作,并依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总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三、会长办公会议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主持会长办公会议,副会长、秘书长参加,副秘书长、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其主要职权是:
(一)研究审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重大决议事项的实施意见;
(二)听取秘书长关于一段时间办事机构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予审定;
(三)审议总会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慈善救助项目;
(四)决定总会内设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听取和审议总会慈善款使用管理情况的汇报;
(六)研究决定提请理事会审定事项;
(七)研究决定其他急办事项。
会长办公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参会人员出席方能召开。
会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五、秘书长办公会议
为了及时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定的重大事项,推进办事机构日常工作事项,建立由秘书长负责主持下的办公会议制度。其主要职权是:
(一)听取办事机构工作情况或专项活动情况的汇报;
(二)提出慈善救助项目的多点意见;
(三)研究办事机构的短期工作安排;
(四)研究工作人员半年和年度的工作考核及奖惩事宜;
(五)研究提出提请会长办公会审定事项;
(六)研究办事机构设施设备购置事项;
(七)研究其他急办事项。
秘书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
石嘴山市慈善总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职责
会长职责
会长为总会法定代表人。领导机构实行会长负责制。
(一)主持总会的全面工作;
(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并检查上述三会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总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副会长职责
协助会长工作,参加讨论总会重大事项的决定,按分工做好各自承担的职责任务。
秘书长职责
秘书长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
(三)组织落实会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负责组织起草和审核修改以总会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工作汇报、会长讲话以及重要文字材料;
(五)围绕总会中心工作组织调研,提出决策建议;
(六)负责日常的接待工作;
(七)提名聘用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提名副秘书长、办事机构(室、部)负责人人选;
(八)检查办公室各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
(九)完成会长、副会长交办的其他事务。
石嘴山市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制度(暂行)
(讨论稿)
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健全财务手续,做好财务工作,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石嘴山市慈善总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暂行)。
一、管理原则
总会实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坚持量入为出、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专款专用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形成公开规范的善款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善款(物)的整体效益,以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财务管理范围
总会财务管理包括财务工作制度和标准的制定;慈善资金预算的编制及执行;慈善资金(物)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经费的募集、使用和管理。
三、资金来源
1、国内外社会组织及个人的捐款与赞助;
2、举办义演、义卖等慈善活动的收入;
3、利息收入及会费收入;
4、市财政或主管部门拨付的业务经费;
5、其它合法收入。
四、支出范围
1、慈善项目支出;
2、举办各类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
3、捐赠人意愿支出;
4、参加其它慈善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支出;
5、召开总会各种类型的会议;
6、总会日常工作的宣传费、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水电费、通讯费、文印费、车辆维修费、燃油费、保险费等支出;
7、工作人员和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与补助支出;
8、为慈善活动所支付的必要费用等其它开支。
五、经费审批权限
经费支出在30万元以上由理事会决定;5至30万元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5万元以下由会长审批。财务人员不得办理未经决定和签批的资金支付。
六、财务管理
(一)收入管理
1、所有募集的款(物)必须向单位和个人开具财政监制的捐赠票据,及时入总会账户,并做好相关账目处理手续,专款专用。建立捐赠实物收支账册,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注明品种、数量及金额,妥善保管。
2、管理费用的提取按照《慈善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石嘴山市慈善总会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二)支出管理
1、总会财务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代管。
2、总会经费开支实行年度预(决)算制。年度财务决算经审核后向会员公布,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3、总会开展大型活动、会议、实施项目等开支,必须事先提交计划和预算,经有关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4、总会人员因公务出差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经会长批准后执行。
5、未经审批或手续资料不全的支出事项,财务人员不得办理费用支付手续。
6、捐赠物的使用必须填制出库单,具体负责人签字(盖章)。出库单一式两份,一份由库管员登记留存,一份交财务存档。
(三)现金管理
现金支出必须严格审批手续,签批手续齐全方可列支。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现金和挪用现金,不准私设小金库,做到收款有根据,付款有凭证,日清月结,账据相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四)资产管理
总会的资产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两类。
1、固定资产包括专用设备、办公设备、图书、字画和其它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的和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为固定资产。
2、达不到固定资产条件、使用期限较短、更换频繁的物品列为低值易耗品。
上述两类财产分别建立财产账册,定期进行核点,确保不出差错。
六、物资采购
物资采购要做到公开透明,对比询价,阳光采购,使采购物资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石嘴山市慈善总会会费收缴与管理办法
为规范总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总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总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总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单位会员:1000元/年以上。
个人会员:200元/年。
尊重会员意愿,多交不限。
二、会费缴纳时间与方式:
会员要积极参加总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交纳会费。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一次。
会费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总会账户。
电 话:0952-2026195
户 名:石嘴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市慈善总会)
开户行:石嘴山银行
账 号:6402000105019000602
三、会费开支范围
1、组织举办大型会议、宣传、经验推广等活动的开支;
2、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费用;
3、必要的办公支出;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综合部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会费收缴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监事会报告。
3、对于无故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石嘴山市慈善总会印章管理办法
为严格石嘴山市慈善总会的印章管理,维护印章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石嘴山市慈善总会各项工作的规范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
(一)以总会名义发送的各种公文、函件,由秘书长审签,会长签发后,方可加盖公章;
(二)以总会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经律师审查、由秘书长审签,会长签发后,方可加盖公章;
(三)以总会名义颁发的各种证书、聘书、奖状、请柬、通知书等由秘书长签批后方可加盖公章;
(四)以总会日常的其他文书、各种表格、出具的申请表、申请材料由主持工作的领导签批后方可加盖公章。
二、公章的管理
(一)石嘴山市慈善总会的印章根据用途、类别分为:石嘴山市慈善总会公章、石嘴山市慈善总会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章。
(二)石嘴山市慈善总会公章由副秘书长负责管理,法人印章由秘书长管理,石嘴山市慈善总会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人员保管。
(三)各类印章原则不得外携,若因工作需要将公章携出,需提交申请,经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批准,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承担一切责任。
(四)各类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完成审批手续方可用印;不符合规定和不经会长签发的文件、资料、合同等,印章保管人有权拒印。
(五)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各类印章。
(六)各类印章保管人必须严格执行石嘴山市慈善总会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私自使用公章,不得违规用章。
为了提高工作质量,落实“扶危济困”的慈善宗旨,逐步实现救助工作规范化,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事业救助条例》与《石嘴山市慈善总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原则和救助方法
1、按照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救助工作。
2、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根据筹集到的善款数额确定年度救助资金的控制计划。
3、坚持“三最”原则。即以生活最困难、遭遇最不幸、社会最同情的原则核定重点救助对象,救到急处、难处、实处。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定期通过媒体公布救助情况,对定向捐赠的资金和实物,按照捐赠者意愿实施救助。
5、坚持不重复救助的原则。同一对象年度内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救助。对同一对象同时符合多种救助项目条件者,原则上只救助一个项目。
6、救助方法分为日常救助、专项救助、定向救助和其它救助。
三、救助范围和救助对象
(一)救助范围
1、本市范围内的特殊困难者;
2、本会《章程》中规定的救助范围;
3、特殊情况者。
(二)救助对象
1、由于天灾、人祸等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者;
2、患有重大疾病(如癌症、白血病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者;
3、孤寡老人、孤儿;
4、困难家庭子女缴纳学费有困难者;
5、因重大残疾造成生活困难者;
6、其它特别困难者。
四、救助标准
1、一般贫困者,提供所在社区、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印章的困难证明的,一次性救助额度不超过500元;
2、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在领取各种赔偿、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出现严重困难的,精准扶贫中的特别困难、重大疾病、无法入学的家庭,在部门帮扶的基础上,一次性救助1000元,最多不超过2000元;
3、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致贫的,一次性救助2000元以上,最多不超过10000元。
五、申请和审批程序
1、申请救助的,必须提供被救助人身份证、户口薄、石嘴山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费用结算清单等原件或复印件,填写救助申请表,经所在社区、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报本会办公室。
2、以单位名义为职工申请救助的,由该单位向本会提出申请。
3、救助申请统一由本会办公室受理,材料齐备后,由本会办公室入户实地调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提出救助意见,按本会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
4、因特殊情况需紧急救助者,经本会会长或秘书长同意可以先行救助,事后须提交会长办公会审议。
5、对通过电话、来信或网上求助的,工作人员要认真细致地听取并记载求助者的全面情况,不得在审批前有允诺的表示,对需要救助的对象,必须严格把握救助原则及标准,并依据申请和审批程序指导求助者办理手续。
6、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会长办公会同意,可以给予重点救助。
(1)由捐款单位或个人定向捐赠的;
(2)因保护国家财产、见义勇为、社会公益事业等原因而受伤或患病的。
六、监督制度
1、救助坚持公开透明,每季度向社会公示。
2、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定期通过媒体公布救助情况,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对因假造、虚报申请救助材料,骗取救助款项的,予以追回。
石嘴山市慈善总会内设机构及职责
为确保慈善总会日常工作和慈善募捐活动的正常开展,拟在总会内部设立综合部和项目部两个内设机构,每个部设部长一名。其中:
(一)综合部职责
1、负责协调总会日常行政事务、后勤保障、财务管理等综合性工作;
2、负责和组织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负责大型综合活动中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各项慈善活动的社会宣传、经验交流、理论研讨工作;
3、负责慈善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各种宣传品的制作及总会慈善网站和微信平台素材、内容的编辑与维护工作;
4、负责与新闻媒体做好协调、联络、策划工作;
5、负责对外公布慈善项目运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6、负责慈善总会的第三方审计工作;
7、负责拟定各种规章制度;
8、负责慈善总会新会员发展工作;
9、负责认真做好总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项目部职责
1、负责总会救助工作,组织各种社会救助活动,扶助弱势群体,包括助困、助老、助残、助医、助学等,做好救助款物的运转和发放;
2、计划并实施项目救助,安排立项准备和申请上报审批等相关工作;
3、负责搭建会员服务平台,建立慈善救助项目库,建立健全各类救助台账,做好救助统计存档工作;
4、组织热心社会慈善事业的单位和个人,对社会上困难群体提供救助和帮扶;
5、负责善款(物)的募集、接受工作。研究、探讨善款(物)募集办法,组织开展慈善筹募、捐赠工作及各项慈善募捐活动申报协调工作;
6、负责抽查慈善救助对象情况是否属实,救助物品是否及时发放到位;
7、负责督促捐赠款物的到账工作并做好与捐赠者的联络、接待工作,做好会费的收缴工作;
8、负责认真做好总会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