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一季度发放救助 资金975万元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近年来,大武口区委、政府高度关注民生,把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2018年一季度及时足额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975万元,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发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兜底保障作用。一季度共为城市低保1805户2607人发放311.4万元,为农村687户低保1243人发放97万元。为147名城乡特困人员发放供养资金27万余元。为城乡低保、低收入高龄老人、特困供养人员等民政保障对象20人发放殡葬救助2.3万元。二是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为1427人累计发放困难生活补贴42.9万元,为2778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66.7万元。 三是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共救助2726人,发放医疗救助金90.63万元,其中:发放大病门诊救助3.33万元、救助28人次;发放住院救助6.61万元、救助20人次;重特大疾病53.97万元、救助21人次;为2657名民政保障对象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6.78万元。通过“一站式”结算系统结算医疗救助1611人次,支出救助金42.48万元。四是积极推动“救急难”救助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临时救助迅速、简便、高效的优势,一季度救助9275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251.95万元。五是再次提高低收入高龄老人津贴,将80-89周岁的城乡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500元,90周岁以上的由500元提高到600元。一季度为180名老人发放高龄津贴26.8万元。六是提高孤儿养育津贴标准,扩大困境儿童保障范围。对机构供养孤儿、父母双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养育津贴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000元、700元、500元提高至1049元、737元、531元。一季度为35名事实无人抚养孤儿、13名父母双亡孤儿、77名困境家庭儿童共发放生活津贴16.29万元。
供稿人:杜卫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