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业务动态> 社会组织> 正文 业务动态

当前我市志愿者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发表时间:2018-05-09 08:55:07 来源:市民政局 作者:民政局

近年来,随着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开展,志愿服务工作也逐渐引入人们的生活中,志愿服务工作蓬勃发展起来,志愿服务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并且呈现出各具特色的志愿者服务团队。但志愿者队伍本身的服务仍然处于探索阶段,服务体系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对志愿服务工作的宣传不够。志愿服务活动作为“服务他人、完善自我”的一种时尚形式,逐步为群众认同和接受。但还有许多人对志愿团队、志愿活动、志愿者等概念不了解,志愿服务主要是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任务开展,有着强烈的行政色彩因素,没有唤起和汇聚民间资源和社会力量,欠缺富有活力的民间志愿者团队,导致居民对志愿服务意识淡薄,参与积极性不高仍旧停留在志愿服务只是学雷锋活动和平时的“周五创城”活动这个层面上,认识不到它是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认识不到它对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促进作用,在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不少志愿者在少数被服务对象的眼中,成了呼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免费劳动力”。进一步加大志愿服务宣传力度,让全社会转变观念,了解志愿活动、认同志愿活动,进而参与支持志愿活动,显得特别迫切。

  (二)技能型志愿者缺乏。由于志愿者自身素质参差不齐,除了卫生、教育、农牧等少数几个系统的志愿者因为职业关系具备一定的专业服务技能外,大多数的志愿者更多还是从事的比较简单的服务,而群众急需的维修、家教、理财、保健、法律、心理咨询等服务项目,却是非常少。虽近年来政府在购买服务方面已经侧重这方面的购买项目,但专业化、技能型、高素质的志愿者,还是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大多数情况下,志愿行动都带有“暂时性”、“活动性”,志愿者行动职能泛化。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素质是提高志愿服务活动的关键。

  (三)志愿服务机制不够健全虽然《志愿服务条例》出台实施了,但我市志愿服务工作起步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培训机制、激励机制、项目机制等,导致志愿服务团队管理不足、凝聚力不够强、组织机构分工不够细,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志愿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活动的经费保障亟待加强,我市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基本没有志愿者劳务费,很多时候都是靠志愿者们自己出钱、出力、出物,有时候连一些基本的交通、用餐、通讯费用都没有保障,志愿者证、志愿者制服、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更是无从谈起。

建议:

1.广泛宣传。要结合各地自身特色,因地制宜开展宣传,让“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更加深入人心,让“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间”的行动口号得到更广泛的社会认同。广泛宣传和努力塑造志愿服务优秀典型,带动我市志愿者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的探索志愿服务的新思路,新途径,使志愿者服务工作取得长足的发展。让更多的人感受高尚,认同高尚,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

    2.深化培训。进行针对性培训,对各类志愿服务项目,开展技能培训,提高专业服务技能,提升志愿服务水平促进志愿服务队伍向正规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与此同时,要加强志愿者之间的联谊和交流,让这些充满爱心和责任感的志愿者互相激励,携手共进,形成推动社会进步的强大力量。

    3.完善保障。积极主动地与能直接为志愿者提供物质类保障的公司或企业商谈,为志愿者争取直接性保障。例如,保险公司可以直接为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期间的人身保险,使志愿者的基本权益能得以保障;医疗机构可以为志愿者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或为志愿服务提供医疗器材,从而为志愿者以及志愿者服务提供良好的保障等。

4.加大经费投入。争取社会、 企业、个人捐助,与慈善组织、公益组织联合举办志愿者服务。不仅能扩大志愿者工作的影响力、号召力以及知名度,还能够巧妙解决志愿者群体的资金问题。

总之,志愿者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行与良好发展既需要一个较为良好的外部环境,更需要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只有多管齐下,志愿者服务工作才能够建立起长效、统一、科学、规范的服务模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形成向上向善的积极力量。

 

首    页
民政信息 民政荣誉 通知公告 党的建设 调查咨询
政务公开
民政简介 机构设置 领导班子 科室设置 办事指南
行政审批 财政预决算 权责清单 扶贫工作 建议提案办理
精神文明建设
政策法规
民政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 规章制度及人事信息 部门文件及规范性文件
业务动态
县区民政动态 城乡低保 区划地名  基层政权  社会组织
老龄工作 优抚安置  社会福利 殡葬管理  慈善之光 
减灾救灾 社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