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
通 知
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2016年,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交由我局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意见4件,政协委员提案11件。为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建议、提案办理科室和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玉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建议意见和提案的分解交办、督查落实、汇报总结等工作。
二、提高办理质量
各承办单位、科室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以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依据,认真分析研究每一件议案、建议和提案,扎扎实实地解决代表、委员关心的问题,努力让代表、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要加强与代表、委员和市人大、政协有关部门及各民主党派、团体的沟通联系,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意图,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承办单位、科室要组织力量加强调查研究,积极与代表、委员共商解决办法。凡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积极予以解决;应该解决,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解释清楚并及时作出答复。如建议、提案为协办的,需向主办单位发出协办意见的函(格式见附件2)。对所有的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复文要符合政策,不说大话、空话、套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
三、按时完成任务
各单位、科室接到建议和提案办理通知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不得拖延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承办单位。办理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标注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具体详见附件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在本年度能够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议程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承办单位、科室要对办理情况认真核实,经办公室统一初审后报各分管领导审核,经领导小组研究后(主办件还需市政府归口副秘书长审核同意),方可以正式文件打印上报并答复代表、委员。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必须在规定完成期限前全部完成,此项工作将纳入科室和局属单位工作督查及目标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