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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03-18 15:07:37 来源:市民政局 作者:民政局

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  知


市老龄办、各科室、市殡葬管理所、市社会福利院:

2013年,市十三届人大次一次会议、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交由我局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意见1件,政协委员提案11件。为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成立以刘允局长为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建议、提案办理科室和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许黎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建议意见和提案的分解交办、督查落实、汇报总结等工作。

二、提高办理质量

各承办单位、科室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以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依据,认真分析研究每一件议案、建议和提案,扎扎实实地解决代表、委员关心的问题,努力让代表、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要加强与代表、委员和市人大、政协有关部门及各民主党派、团体的沟通联系,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意图,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承办单位、科室要组织力量加强调查研究,积极与代表、委员共商解决办法。凡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积极予以解决;应该解决,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解释清楚并及时作出答复。对所有的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复文要符合政策,不说大话、空话、套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

三、按时完成任务

各单位、科室接到建议和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承办单位。办理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标注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在本年度能够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议程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承办单位、科室要对办理情况认真核实,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办公室审核汇总,并报领导小组研究后,方可以正式文件打印上报并答复代表、委员。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必须在七月底前全部完成,此项工作将纳入科室和局属单位目标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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